【反修例】少女被射爆眼 警方承認當晚曾為保衛警署發射10枚以下布袋彈
發布時間: 2019/08/15 18:22
最後更新: 2019/08/15 23:40
一名少女上周日(8月11日)在尖沙咀警署外被射爆右眼恐失明,其眼罩卡住布袋彈,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(O記)高級警司李桂華承認,當晚在警署被圍攻時,指揮官曾有「保衛警署行動」,發射催淚彈及10發以下布袋彈,又指警員開槍時要有目標人物,作出警告及紀錄,其身旁亦有督導人員。他又稱,已派員到現場堪察、翻看閉路電視、網上片段、跟包括警員等人士會面、聽取專家意見。不過,李桂華稱,仍未知女傷者正式受傷位置、當時曾作出什麼行為、所用保護器具及傷勢,仍要作出調查,又指已透過醫管局邀傷者報案,仍等候回覆。
8.11港九多區爆衝突,其中尖沙嘴警署外一名女示威者懷疑被布袋彈擊中,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,情況嚴重,據稱其右眼球破裂,右臉頰的臉骨亦碎裂。李桂華稱,「單睇有無人開槍,結果並不全面」,警方已就案件展開多方面調查。
他指出,上周日(11日)傍晚6時40分尖沙嘴警署被包圍攻擊,至晚上7時24分,警方見到有少女正於警署外接受治療,當時警署正受較猛烈襲擊,防暴警於晚上7時半到場支援,而在此之前,街上並無警務人員。
不過,李桂華承認,在防暴警到場前,尖沙嘴警署已由指揮官指示下進行「保衛警署行動」,並曾施放催淚彈及10發以下的「非致命」布袋彈。他強調,布袋彈會向著目標位置發射,而發射目標「是當時攻擊我哋差館嘅人嘅目標」。但李桂華稱,警方仍未掌握女傷者正式受傷位置、曾作出什麼行為、傷勢及使用什麼保護器具。